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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私车年检过期被查 发近30条微博质疑警方[图

※发布时间:2016-3-26 12:26: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叶檀微博吐槽。 网站截屏图

  东方网3月19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车辆逾期未年检被查,该怎么办?是照章受罚、吸取教训还是在微博上“吐槽”?近日,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的私车被查出逾期未年检,部门依法依规对驾驶员实施处罚,同车的车主叶檀却在微博上接连发帖质疑部门“钓鱼执法”以及罚款不透明、处理不够人性化。为何一起普通的车辆执法检查,会引来意想不到的网上热议?是否真像叶檀“吐槽”的,部门存在“钓鱼执法”?

  叶檀质疑:从“钓鱼执法”到效率低下

  3月15日中午11时许,叶檀乘车出上海市区,途经沪昆高速枫泾(属松江辖区)检查站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所乘坐的小汽车逾期未年检。警方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暂扣,并按要求将小汽车拖至指定停车场。

  微博记录显示,当天12时33分起,叶檀连发多条微博,先是称“在上海枫泾疑似钓鱼式执法布控抓年检过期的车”,并抱怨自己的车年检过期后半年内没有任何提醒;后又表示在枫泾被查要被拖回松江处理,不仅拖车费一次要500元,停车费也高达20元每小时。

  针对叶檀的质疑,上海市松江支队微博15日晚发布称,“2014年3月15日11时15分许,叶檀女士乘坐的车辆途经G60沪昆高速枫泾检查站(杭州方向)时,松江发现该车辆逾期六个月未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予以扣车处理。”

  而叶檀并没有就此停止“吐槽”和质疑,3月17日、18日,她又在自己的微博上表示“回顾周六在高速公被‘钓鱼’,因为手机短时间发微博,有些乱,今天整理头绪。”截至18日凌晨2点,相关内容涉及近30条微博。

  “我犯错我是承认的,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两点不妥之处。”叶檀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在叶檀看来,工作人员在收取500元拖车费时的拖车价格显得很不透明,而拖车至停车场后,还要收取每小时20元的停车费用,价格是否合理同样令人困惑。另一方面,叶檀质疑处罚过程效率低下,一件事跑断腿。“拖车拖到停车场,上缴钥匙停好车,坐出租到松江城区的支队受理厅。整个大厅挤满了人。”叶檀说。

  警方回应:常态检查机制,执法一视同仁

  18日,上海市松江支队副支队长陶军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5日当天中午一小型车辆途经枫泾检查站时,设置在出入市境道口的车驾自动报警系统提示,该车辆逾期未年检超过6个月,依法检查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对年检过期确认后,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当时男性驾驶员比较平静,态度还不错,但乘车的叶女士情绪比较激动,话语也非常激烈。”陶军锋说。

  针对叶檀在微博中称“我不是演艺明星,这张脸没有多少人认识……”,陶军锋告诉记者,“当天在执法过程中,叶檀曾明确表示自己的身份,自称是央视财经评论员,并质疑的正常执法,态度比较强硬。”陶军锋说,“虽然我们对执法过程和依据进行了充分告知,但叶女士还是了一个多小时,我认为这对的正常执法造成了和干扰。”

  对于叶檀关于拖车、停车价格和费用公开的问题,陶军锋回应表示,牵引公司属于第三方,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并公布,并不在管辖范围内;而“罚金使用不透明”的问题,因为罚缴分离,执法并不掌握,当事人可按照程序向具体管理部门申请公开。

  陶军锋表示,“作为基层,我们只是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处置,也欢迎人士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其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严格执法。同时,我们希望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也呼吁大家尊重和配合的正常执法,共同来营造良好的交通。”

  网友评论:人物应守法

  在新浪认证信息中,叶檀被标注为“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并且其粉丝人数也逾51万;而在18日的微博中,她“自谦”地表示“我不是演艺明星,这张脸没有多少人认识……”。但她在事发后的一连串质疑,却显得火药味十足。违法受罚,本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如果能真正从中吸取教训,于己于人都善莫大焉。但如若以“评论员”的姿态对正当的执法说三道四,“一吐为快”,就难免遭到网友们的质疑。有不少网民表示,“人物犯错在先,还有理了?”

  针对网友的质疑,叶檀表示,“我本,承认错误,照章认罚,只希望提高效率。”叶檀在其微博中称办事效率低,“一件事跑断腿”“整个大厅人乌泱乌泱的,多得让人,叫到4000多号……”。对此,陶军锋并不认可,“我们办理大厅周一至周五平均每天的处理量是700多人次,周六一般是500多人次,叶女士称当天叫到4000多号是不可能的。”

  绝大多数网友对叶檀的行为表示不认可。网友“阿康的马甲”发帖评论说:“明明自己不守法,还怪检查,社会上正是有你这种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才会事故频发。”不过也有个别网友认为,叶檀在认错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也是合情合理的,“我们需要这样的追问”。

  叶檀所谓的“麻烦”,其实恰恰起始于驾驶者的违法行为。事实上,给“被罚者制造麻烦”的并不是执法者或者法律,而恰恰是违法者自己。如果违法行为不受约束,如果法律不给违法者“制造麻烦”,那么法律的惩罚意义何在?难道法律会给守法者制造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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