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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天津首期居住证积分分数公布

※发布时间:2017-6-25 14:17:0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日前,本市今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受理已全部结束,各单位、各申请人可于6月13日至15日登录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查询分数。

  2016年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天津首期居住证积分分数公布。中金网,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日前,本市今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受理已全部结束,各单位、各申请人可于6月13日至15日登录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查询分数。

  具体网址为。公布期内申请人对积分有的,可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请表》向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受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79号,咨询电线);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于家堡融和681号宝策大厦,咨询电线)。

  今年首期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呈现出年轻、学历技能高、就业稳定的特点,在受理申请的3000人中,35岁以下人员占7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52%,具有初、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51%,在津累计工作超过6年人员占52%,夫妻双方均在津就业人员占42%,拥有自有住房人员占87%。本期申请还新增了住房公积金、中国发明专利、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等积分指标项目。部分持异地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复核考试,成绩合格予以积分确认。同时,对在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当期不予积分落户,5年内有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记录扣30分。

  1.自2016年第一期开始,预约系统将会每位申请人在每期的测评及预约次数,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珍惜预约机会;

  3.每期每人可预约两次,每次预约可测评两次,即每人每期最多测评四次;若申请人测评完毕后,发现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修改,当修改到涉及积分项的个人信息(如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落户地、退役军人等)时则需要重新测评,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测评机会;如果使用两次测评机会后,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预约机会;预约成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修改;

  4.预约成功后,如因故不能在预约日期当日交件办理,应在预约日期前24小时取消本次预约,并可以在当期截止预约时间前二次预约,但只有这一次机会了;若故未能在预约日期当天成功交件办理,并且未在预约日期前24小时取消本次预约,则当期不能再二次预约。

  1.在境内具有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审核);

  2.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1.单位申请人请先到积分受理点门窗口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进行前置审核;

  3.人力社保窗口受理后,经办人再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答:已在津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且继续居住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也可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集中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领居住证。

  3、居民身份证;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答: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或者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答: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变更手续。

  答: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居住地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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