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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规范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与运营 设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21-11-17 18:07:07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梦见手机丢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部门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电网企业或当地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可维持项目各投资方股比不变;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由产权所有人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

  通知又指,未经核准或备案,任何企业不得开工建设配电网项目,违规建设的配电网项目不属于企业存量配电设施;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可将该项目资产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规范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标尺竞争法等方法核定配电价格。支持增量配电网企业采取灵活的价格策略,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建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退出机制。鼓励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将配电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