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景顺长城景盈汇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鉴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 基金合同》 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上述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 基金合同》 并依法履行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
本基金将于 11 月 14 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
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赎回以及
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在 10 月 24 日(含该日)至 11 月 13 日(含该日)期间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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