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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7-11-10 16:34: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 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景顺长城景盈汇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鉴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 基金合同》 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上述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 基金合同》 并依法履行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

  本基金将于 11 月 14 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

  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赎回以及

  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在 10 月 24 日(含该日)至 11 月 13 日(含该日)期间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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