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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内容

※发布时间:2015-10-24 17:27: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交易双方的权益,实行金制度。金是投资者履行合约的财力,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缴纳金。

  价格制度:价格制度分为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中金所目前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额,不允许超量持仓。如果投资者在多个经纪商处开户,则要将该投资者在各账户下的持仓合并计算。

  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中金所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中金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平仓制度: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关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交易所对会员、投资者的持仓予以强制性对冲以了结部分或全部持仓的行为。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易日的同方向涨停(跌)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结算金制度:结算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中金所的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资金。引进结算会员共同机制,在股指期货市场一开始运作时就有一笔相当数量的共同资金,可以增加中金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中金所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中金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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