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提取作出以下调整。一是调整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是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10月19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作出以下调整: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一)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以上政策的执行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业务申请登记的日期为准。若10月19日前只是提交了资料,未向业务系统递交业务申请登记的,10月19日(含)起按新政执行。以下情形可按旧政申请:
本通知有效期三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管理需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调整。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ZFGJJGLWYH-20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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