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时财经『大咖谈』第二十期分享嘉宾为e签宝CEO金宏洲,他对监管细则下的P2P行业机遇作了判断,并解读电子签名发展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影响,最后分享了技术革新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影响。
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在此背景下,e签宝CEO金宏洲跟我们分享了他对网贷行业机遇的判断和分析。金宏洲表示,虽然本次出台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的准入条件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但是对平台的资金存管、信息安全、信息公开等有很高的要求,而目前很多平台均未达到要求。
近日,上海、深圳等地已相继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这意味着新平台很难注册了。然而,就算没有新平台的竞争,很多正在运营的平台也倍感压力。
监管细则给P2P平台留了18个月的整改时间,届时如果有平台还不整改就会面临关门的窘境。而金宏洲对此看法比较乐观,他主要有以下四个观点:
第二,目前社会对P2P平台的看法,以及的宣传都是比较负面的,如果P2P平台仍不整改,整个行业将会完蛋。
第三,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是由小到大、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P2P行业从生长到规范发展,中间经历的过程肯定会有痛苦,这个是正常的。
金宏洲表示,P2P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出现兼并整合、淘汰的情况,但是过了这段时间后,可能会迎来发展机遇。P2P平台应该尽可能的存活下来,活到春暖花开的时候,成为赢家。
第三,监管细则把平台定位成信息中介,这样一来,未来产业的上下游可能会存在机会,资产端和下游的推广端都会出现专业的公司。
第四点,P2P行业的第三方服务商将迎来更大的机遇。资金托管、身份认证、风控公司、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等第三方服务公司将迎来发展契机。
金宏洲表示,练好『内功』对平台走得更远会有帮助。以前花几十万元就能把P2P平台投入上线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在平台的运行成本越来越高。有平台老总测算,现在一个平台要实现银行资金托管、信息披露等配置,需要有上百人的技术团队。同时,金宏洲认为,监管要求高对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有好处的。
电子签名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国外出现电子签名已经有三十年了。中国最早引入电子签名技术大概是1998年,中国的《电子签名法》是在2005年4月1日生效的,到现在已有十年时间。
e签宝采用基于云的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了在手机上签名。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手机来实现电子文书的签署,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可以在线上完成协议的签署。
[电子签名]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性。
三、让平台用户感受到跟线下合同签署一样的体验。用户拿到一份看得见、防伪、可验证的合同,会更加放心的投资。
此外,金宏洲认为,电子签名除了能提供在线签署,还能提供相应的法律增值服务,比如第三方举证、在线仲裁服务、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所以,电子签名对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更可靠地保障,更好的用户体验。
从技术角度来说,P2P平台主要有2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实名认证,确认借款人身份的线P平台的所有操作能永久、真实、安全的存储,并且可追溯、方便举证。如果未来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做的这两点,那么平台的风险是可控的。
区块链技术脱胎于2008年出现的比特币技术,它提供了一种去中心化的、无需信任积累的信用建立范式。区块链技术本质是去中心化且寓于分布式结构的数据存储、传输和证明的方法,用数据区块取代了目前互联网对中心服务器的依赖,使得所有数据变更或者交易项目都记录在一个云系统之上。
如果互联网金融能够使用区块链技术来实现数据存储,就能够实现操作记录的永久性、真实性、以及安全性。
答:针对网络借贷行业实行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其目的之一是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于E租宝事件的重大金融风险。要想避免这种风险,资金隔离是最有效、最可行的方法。
从政策延续和衔接的角度看,银资金存管细则的设计应该不会脱离以下原则:网络借贷行业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在金融机构存管。
至于具体到操作层面会怎么,我认为应该会参考基金风险隔离制度。总之,万变不离其,银行资金存管细则必然会围绕资金安全避免金融风险进行要求,让我们拭目以待。
答: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是关于『出借人条件』的条款,内容为『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从内容来看,是对借贷的源头,即出借人资格的控制。
从这一条内容可以看出政策的导向是想通过从严控制出借人资格进而达到降低行业风险的目的。而事实上,这一条的可操作性很弱,因为出借人是否熟悉互联网和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是一个很主观且缺乏衡量标准的内容,这就决定了这条意见必然会流于空洞。
那么,当实践中论证了这一条缺乏可操作性以后,接下来最可能的措施就是把审核出借人资格的义务压到网络借贷企业身上,比如要求网络借贷企业对出借人资格和经验设定标准化的问卷调查等。
答:国家之所以允许网络借贷行业存在和发展,目的就是为了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而意见稿出台的背景就是因为之前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偏离了国家希望的轨道,所以,对整个行业和行业的参与者进行约束和规范,也是应有之义。
网络借贷行业是一个资金最终流向借款人的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借款人借款行为是否,借款目的是否正当,以及能否及时还款,是决定借贷风险的核心因素。
从这个层面考虑,约束网络借贷行业良性发展,必然离不了对借款人的约束。所以,意见稿里有对借款人的意见体现了国家治理网络借贷行业的决心,随着行业的规范,对借款人的约束必然会越来越多,当然也会越来越合理,这是趋势。
4、@ harry-lee:将网络借贷和第三方支付管理细则结合下,您认为第三方支付会有哪些风险与问题?
答:第三方支付管理细则和网络借贷行业的结合也是为了实现资金交易的安全。就第三方支付管理细则的内容看,已经比较详尽的约定了第三方支付流程及涉及各方参与者的义务了。
当然,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一段时间以后,甚至制定之初,都会存在潜在风险和问题的可能,第三方支付管理细则也概莫能外。以我从事电子签名行业十几年的经验看,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实名认证会是一个风险点,在目前我们国家没有推行电子身份证的大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如何实防范实名认证可能存在的认证错误问题是个风险点。
另外,信息安全是一个互联网领域一个的问题,第三方支付也概莫能外,如何防止信息泄露,也会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
答:我学的不是法律专业,但是我任何行业的发展都必须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不能违法!P2P行业也是一样。从某种意义上说,P2P行业其实不是在法律的空隙中前行,而是通过这些年的发展来倒逼和促进法律的进步和完善,进而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好的发展。
至于法律风险的规避,说白了,了就无所谓风险,合规了就遇不到风险。说实线P行业确实是乱象丛生,这和法律不完善,监管缺失不无关系,但也有行业自身没有守住法律的边界的问题。
今年应当说是P2P行业正轨的关键年度,大浪淘沙,必有一大批不能适应新形势的P2P平台被淘汰。能存活下来的,必然是那些合规性做的足够好的平台。所以,P2P行业只要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就不会有风险。P2P平台最好都配备法务部门,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就不容易出问题。
答:我们的判例很多,目前也没有哪家法院不认可。目前我们e签宝提供的是在线仲裁,在跟广州仲裁合作。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