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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整形行业“整形” 两次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8-5-23 6:36:2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在我市逐渐兴起。小到文眉,大到削骨,市民对美容整形的感渐渐消失,对玻尿酸注射、美白针、溶脂针等微整形越来越青睐。目前,一些生活美容院为了谋取利益违法开展微整形的行为。微整形和生活美容有着怎样的区别?开展微整形的机构需达到怎样的执业资质和卫生条件?3月22日上午,沈阳市卫生监督所专家做客本报,就医疗美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现场热线火爆,专家一一给予解答。

  微整形就是利用玻尿酸等新材料进行皮下注射,不需开刀,短时间就能变美变年轻的高科技医疗技术。生活美容是指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所进行的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保养或者保健型的非侵入性的美容护理。消费者判断自己进行的美容是否属于医疗范畴的最简单办法是用“是否刺破皮肤”为依据,如果刺破皮肤就属于医疗范畴。

  国家对从事医疗美容机构的要求非常严格。医疗美容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生必须是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或在其指导下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沈阳市有正规医疗美容机构近60家,生活美容机构1009家。从检查情况来看,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服务项目等问题。今年市卫计委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公共场所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生活美容院和美发店违法开展肉毒素注射、玻尿酸注射、穿耳孔、吸脂、磨皮、去眼袋、眉提升、重睑成形、鼻尖成形、隆胸等微整形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卫生行政部门在立案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的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最高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及有关向机关移送。

  目前,医疗美容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看似光鲜的行业背后却存在着诸多乱象。据了解,我国目前约有超过300万家美容门店,其中40%左右属于医疗美容范畴,但仅有不足10%的美容机构拥有医疗实力,而拥有医疗美容从业资质的机构更是少之又少,导致无证行医、跨专业行医、虚假广告等现象大量存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统计显示,整形美容领域近年来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个热点。

  这些乱象出目前在医学美容领域的监管工作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约束力弱。一方面,整容行业入门的门槛过低,部分医生没有经过专业的整形外科培训,根本不具备医疗资质。另一方面,一些民营整形美容机构为了获得短期效益,大量投放夸大的虚假广告、兜售非疗制品。鱼龙混杂的医疗美容行业亟需加以整顿。要完善和落实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制定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的发展规范;要加强监督管理,包括资质的审查、机构硬件部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于不合格的机构或医生需要有退出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对医疗整容从业人员素质进行把关。(杜梦雅)

  本文来源于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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