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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

※发布时间:2019-2-20 22:58: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重庆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陈梓烽律师: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习,获得学士学位;统招全日制三年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民商,获得民商硕士学位;获得二级建造师房建专业,助理工程师,证券业从业资格,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取得415分(通过分数线分),取得律师执业证,证券从业资格、梦见流鼻血计算机二级、。

  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在金杜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工作,现担任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团队负责人。代理的许光达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垫江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被律师协会评为“2013年度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曾担任“金龙华府A、B栋”项目经理,2014年10月21日竣工。

  承办过大量诉讼案件,先后担任过几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涉及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投资融资上市顾问、贷款、公司法及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并购、合同、加工制造业、劳动等民商、经济领域的非诉、诉讼业务。接受重庆财经频道邀请做法律案例点评;接受重庆广电集团身边说法节目邀请作为嘉宾律师做法律案例点评;接受重庆商报、晚报评案说法。

  建设工程司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对于未完工程依然要结算工程款,但如何结算工程款则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烂尾的,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价款进行结算;

  (二)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则发包人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价款据实结算。

  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所面临的一个核心疑难问题是,该工程量应如何确认。一般来讲,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立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固定总价,二是固定单间,三是可调价格。

  对于可调价格工程款的确定,一般要通过造价鉴定部门对工程量进行鉴定,然后做出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以鉴定意见为依据进行结算。在此种情况下,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确定不会存在太多争论,工程价款结算也可以按照对未完工程实际产生的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按照造价鉴定的意见进行结算。

  如果采用固定签约,在工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工程价款则另当别论。约定按固定价款结算的其固定价款确定的依据是,工程全部完工,若工程未完工,则无法再适用固定价款。

  此时,对工程价款的确定也只有通过鉴定进行。但在鉴定方式上应采用确定所完工程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的工程量的比例,再按所完工程量的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得出工程价款,而不能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计价来计算未完工程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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