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2017年税务网站大数据分析及评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五、采购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分析与评估业务需求,在互联网与业务专网部署网站大数据分析系统,进行相关数据采集、分析与评估等。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软件服务商为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磋商。
4.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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