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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家长群中琐事起争执小学一年级家长上门“理论”惹冲突

※发布时间:2024-12-11 12:51:57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老孙和老粱是两名一年级小学生的家长。因为两人的孩子是同班同学,二人也同处于一个家长微信群中。一日,因群中琐事,二人发生口角。气不过的老梁找到老王家中,准备继续和对方“理论”一番。二人在楼道中推搡拉扯,最终,老梁被老王用器械砸伤,后脑受伤,手骨骨折。这番因“护子”而起的冲突,也因此闹上了法庭。因家长群琐事,小学家长线下“理论”

  老王和老梁是一对小学一年级同班同学的家长。一日,二人因家长中微信群中琐事发生争执。情绪的两位家长,持续在微信群中互相挑衅对方。

  在之中,家长老梁选择了线下“理论”。他跑到了老王的家中,和老王继续在其口的走廊里争吵。

  老王说,老梁之所以受伤,完全是咎由自取。冲突发生后,老梁经过四处打听,找到了老王家的地址,还对老王的母亲进行了推搡。不仅如此,老梁在见到老,还试图老王。情急之下,老王才拿起身边的平底锅进行反击。

  老梁说,老王完全是一派胡言。到达老王口后,老梁即没有进入老王家中,也没有过老王的母亲或老王本人。是老王用器械对老梁进行了偷袭,才导致他后脑受伤。

  检察机关认为,老王和老梁的行为存在认定犯罪事实不清、不足等情况。事发时,老梁是否进入了老王家中、老王与老梁谁先动手的、老王到底使用了哪种器械,导致了老梁受伤,均无法查清,因此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上海法院指出,根据民相关,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老梁在未经得老王同意的情况下,上门寻找老王。此后老梁和老王都没控制住自己的行为,老王更是使用器械将老梁打伤。因此,二人对事故的发生,均需承担责任。

  其中,造成老梁受伤的老王,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责任。老王自己应承担30% 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老王向老梁赔偿人民币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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