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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增加!2024广州积分入户申请!热点解答

※发布时间:2024-12-2 14:51:49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穗好办APP—来穗积分”的“积分制入户”专栏入口同步。

  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户”(需本人通过人脸识别登录)

  根据《广州市人民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

  答:资格分是指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所得的总分,该分值满150分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实行网上承诺制,其“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情况并没有经过审核。因此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后会后置审核其治安处罚情况,申请人最后资格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排名分是指基础指标(即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年龄三项指标)分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该分值进行排名,按照年度指标数从高到低分配入户指标。

  答: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答:①获得核定积分。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核定积分,且资格分满150分。②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在时间内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户”专栏(或“穗好办”移动端“来穗积分—积分制入户”专栏)填报积分制入户资料、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

  申请人尽早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尚未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要尽快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个人积分,已获得核定积分但仍需更新个人相关情况或申请材料时间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来穗人员,也请提前进行积分调整、积分等,确保有充足时间申请积分制入户。避免集中在最后时段申请,造成系统拥堵,错失申请机会。

  答:来穗人员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后,工作人员在积分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排名靠前的申请人前往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进行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预计2024年12月底完成公示公告以及发放入户卡。

  答:是的。尚未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尽快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业务专题”—“就业创业”—“积分务”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个人积分并成功进行原件核验、受理。已获得核定积分但仍需更新个人相关情况或申请材料时间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的来穗人员,也请尽快进行积分调整、积分等,确保有充足时间申请入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积分和积分调整需由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期间申请人没有个人核定积分,不能申请积分制入户。

  答:“年龄45周岁以下”起算时间为1978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2024年内任意时间为45周岁的均可申请。

  答:2024年度积分制入户积分材料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中,创新能力(发明专利)、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纳税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特别提醒: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户前,必须先把创新能力(发明专利)、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三项指标的积分调整到材料计算时间段内。

  答:①积分制入户在全市各镇(街)均设置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来穗人员可拨打窗口电话进行咨询。②符合条件且排名靠前的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前往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完成现场核验,逾期不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积分制入户申请资格。

  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子女。请申请人在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时一并填报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获得入户资格后不能增加随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