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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您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2017-6-28 23:25: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今年3月,12333人力社保热线人次。其中自动服务总量149492人次;人工服务总量114381人次,人工服务总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1251人次,降低8.96%。按照咨询内容分析,本月咨询排名前五位依次为:咨询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17960个,占总数的15.63%;咨询社会保障卡方面的问题17372个,占总数的15.12%;咨询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方面的问题14041个,占总数的12.22%;咨询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13265个,占总数的11.54%;咨询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7591个,占总数的6.61%。本月受理社会保险信息自助查询服务5134人次;受理监察投诉、举报案件15件,已反馈处理去向的2件。本期12333人力社保热线专家就本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规范居住证积分办理,用人单位和积分申请人的正益,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保障境内来津人员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近年来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市发改委的牵头组织下,联合市、市教委等部门,出台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居住证积分的相关问题。那么,居住证积分该如何申请?积分又如何计算呢?现专家给予解答。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1.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2.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答:(一)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收集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相关材料后,按照的程序办理。

  (二)积分申请人应当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准备相应材料,交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积分联办系统完成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指导分值进行初步测评。经初步测评达到分值的,用人单位应当制作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名册,通过登录积分联办系统预约受理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积分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五)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

  (六)积分申请人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五)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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