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原载于加利福尼亚州贝弗利希尔斯市一份以美国理想为旨的电影协会刊物《警戒》。文章的目的在于定义和阐明领域的基本原理,所以主题仅限于。这里选登的十二个问题是原文的前三分之一部分,原文因故未能全部完成。
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是两大原则之间的对立: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不可的,任何他人或集体都不得其,所以,每个人都有的,并且是为了自己而,而不是为了集体的利益而。
集体主义认为,个人没有任何,他的工作、身体和个性都属于集体,集体为了它自己的利益可以用任何方式任意对个人进行处置,所以,个人的存在需得到集体的允许,并且是为了集体而存在。
是人们为了能共同生活而遵守的。制定这样的,必须以一个基本原则作为起点,那就是要首先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社会的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
个人主义的回答是:社会的是有限的,因为它受到不可的个利的,社会只能制定不会这些的法律。
例如:在崇尚个人主义的制度下,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通过一项法律以结束某个人的生命,哪怕是有百万人之众。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做了,那么他们就了的法律,必将受到惩罚。
在奉行集体主义的制度下,只要有利可图,任何的群体(或任何自称可以代表多数人的人)完全可以通过一项法律来结束某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群体)的生命。个人的在那里是得不到承认的。
根据个人主义原则,法的,而自己是完全的,法律站在一边。根据集体主义原则,的一方是的,而自卫却法的,法律站在多数人一边。
在第二种情况里,法律代表的是原则的观点,人们可以,只要他们能在数量上占上风。
在崇尚个人主义的制度下,在法律面前任何时候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不论他是势单力薄,还是身后有百万人。
在奉行集体主义的制度下,人们需要拉帮结派,谁的帮派最壮大,谁就拥有所有的,而失败者(个人或少数派)却没有任何。根据他所在帮派的强弱,一个人可以成为具有绝对权威的主人,也可以成为孤苦无助的奴隶。
在苏联,数百万农民或“富农”被依法消灭,理由是集团认为这样做有益于大多数人,因为他们认为大多数人都是反对富农的。在,数百万被依法消灭,理由是集团认为这样做有益于大多数人,因为他们认为大多数人都是反对的。
苏联和的法律是集体主义原则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在现实中,标准和个利的原则最后只能导致。
在你确定哪一种更为优越之前,一定要记住以上的分析。你需要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社会的要么是有限的,要么是无限的,不可能两个同时成立。
如果你的存在仅仅是因为社会允许你存在,那么你就不具有拥有自己生命的,因为外来的许可随时可能取消。
如果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你必须获得社会的许可,无论你能否获得这样的许可,那么你都不是的。只有奴隶在行动前需要获得主人的恩准。恩准不是。
千万不要以为工人也是奴隶,以为他是因为老板的才获得工作的。他不是靠別人的才拥有工作,而是靠双方自愿签订的合约。工人可以辞职,而奴隶不可以。
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行动、个人选择、个人创制并拥有个人财产的。失去了拥有个人财产的,行动就无法得到保障。
追求幸福的足指在尊重他人相同的前提下,人有权为了自己而生活。可以选择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的生活方式并予以实现。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必为了他人或集体的幸福而自己的幸福,集体不能决定个人的目的,也下能左右他追求幸福的方式。
既然人人都享有不可的,那么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相同的,不能也不应该为了自己的而去他人的。
例如,一个人有活着的,但他另一个人活着的;他有追求的,但他没有他人的;他有追求自己幸福的,但他没有把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或对他人进行、抢劫或)。
他在享受某种的同时应该意识到,这正是他人也应享受的,从而了解他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
千万不要以为主义者会说这样的话:“我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不必管別人会怎样。”主义者清楚地知道,每个人都拥有不可的——不光是他自己的,还有别人的。
主义者是这样的人:“我不想控制任何人的生活,也不想让任何人控制我的生活。我不想,也不想被。我不想作主人,也不想作奴隶。我不愿为任何人自己,也不愿任何人为我。”
无法受到,除非是武力。一个人无法另一个人的生命,无法他,也无法他追求幸福,除非是武力。如果一个人不是出于自愿的选择而采取行动,那他的就受到了。
所以,我们可以在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之间划上一条清楚的分界线。这是一条客观的分界线,不因观点差异而改变,也不受多数人的意见或社会的硬性左右。任何人都没有率先向另一个人武力。
在一个的社会里,在一个强调个人主义的社会里,人们遵守着一条简单明确的行为规则:你不能希冀或要求他人采取某种行动,除非这是他人自愿的选择。
不要被集体主义的老把戏所,他们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因为你不能随意,社会不允许你的时候已经约束了你的,社会拥有以任何它认为合适的方式约束你的,所以,丢掉的幻想吧——取决于社会的决定。
你的不是社会,也不是某种社会,而是其他人不可的生命权。这不是双方之间的“”,而是确保双方不受的分界线。这条分界线不是来自社会,而是来自你自己不可的。社会无法地定义这条分界线,你自身拥有的里已经隐含了这条分界线。
当我们说我们认为个利不可时,我们的意思明白无误。“不可”的意思是,我们不能在任何时候为任何目的夺走、终止、、或个利。
你不能说“除了冷天和每个星期二,人们拥有不可的”,同样,你也不能说“除紧急情况外,人们拥有不可的”或“除非是为了善意的目的,否则人的不得”。
每个人的要么是不可的,要么是可以的,而不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并存的状态,这就像你不能说自己既又神经一样。一旦你开始提出条件,说出保留意见或举出例外的情况,你就已经承认在个利之上还存在某种东西或某个人,他们可以任意地别人的个利。是谁?当然是社会,换句话说,是集体。他们为什么可以这样做?为了集体的利益。谁来决定什么时候可以别人的?仍然是集体。如果你赞同这一切,你就应该回到你原本属于的阵营,承认自己是个集体主义者,并且承担集体主义可能产生的后果。这里没有任何中间线。你不能既想吃掉蛋糕,又想把它留下来。你这样做只能你自己。
不要藏在“中间线”这样的无稽之谈背后而不敢面对现实。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不是一条的两侧,留出中间的让你走,它们是两条方向完全相反的道,一条通往、和繁荣,另一条、恐怖和。要走哪一条全看你自己的选择。
集体主义在全世界范围的日益扩张并不归功于集体主义者的聪明才智,而是因为那些表面反对集体主义而其实骨子里它的人。一旦人们接受某个原则,能够取得最后胜利的是那些一心一意的人,而绝不是半心半意的人,是那些到底的人,而不是那些半途而废的人。如果你开始赛跑时就说“我只想跑前十米”,而另一个人却说“我要跑到终点”,那这个人肯定能打败你。如果你说“我想一点点”,而却说“我要所有的”,他们也肯定会打败你,取得最终的胜利,因为你已经为他们开辟了道。
一旦有了最初的不诚实和回避,人们就已经掉进了集体主义关于是否合理的陷阱。大多数人只在口头上反对,很少有人明确表明立场,认识到的本质:无论何时何地,为了何种目的,以何种形式出现,它都是十恶不赦的。
现在有很多人开始讨论一些奇怪的问题,如“好的”和“坏的”之间有什么差别,以及什么样的动机和理由可以使名正言顺。集体主义者不问“你想要吗”,而是问“你想要怎样的”。他们改变了讨论的出发点,他们已经达到了目的。
很多人认为,如果的动机不良,这样的就是恐怖的,但如果动机纯正,就是合理的甚至受人欢迎的。那些倾向主义的人(他们通常认为自己是“主义者”)声称,如果和室是用于“”的目的,“为了某个民族的利益”,就像所做的那样,那么它们就是的;但如果它们是用于“”的目的,“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那么它们就是的。那些倾向主义的人(他们通常认为自己是强硬的“现实主义者”)声称,和工头使用“不彻底”时就会无效,而使用“彻底”时,就是十分有效的,如的情况。
在你讨论什么是“好的”或“坏的”时,你就已经接受并认可了的存在。你就已经接受了一个的前提——为了你的利益,你有权他人。从那时起,这就变成了一个谁来支配的问题。你永远无法和你的集体主义同伴在什么是实施的“正当”理由、什么是“不正当”理由这些问题上达成一致。你的定义他们也许无法接受。你也许认为为了穷人是正当的,而其他人也许认为为了富人才正当;你也许认为某个特殊阶级之外的人是不的,而其他人也许认为某个特殊民族之外的人是不的。你们达成共识的只有,这是你们唯一能做到的。
一旦你赞成的原则,你其实就已经鼓励所有人和你采取一样的立场。如果他们不想接受你的思想或者不喜欢你的某种“良好动机”,他们就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冲上来打你一顿,逼你接受他们自己的“良好动机”,在你他们之前你。“好的”本身就是一种自相矛盾的东西。
现在,我们的问题不是:“为了怎样的目的去人民才是合理的?”我们的问题是:“人民是否合理?”
如果因为有了什么“良好动机”或“的动机”就可以名正言顺,那么这样的实在。人类所有那些经过几百年的努力拼命摆脱的和犯罪倾向,如今又找到了一把“社会的”伞。很多人相信,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抢劫、或他人是的,但如果是为了他人去做这些就是的。你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但如果是为了别人的利益,你尽可大胆去
做。也许我们听到的最让人的话是:“确实,斯大林了数百万人,但他这样做是对的,因为他是为了人民的利益。”集体主义是一种最新式的行为。
不要认为集体主义者是“真诚但迷茫的理想主义者”。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去另外一些人,绝不是一种理想;不是“理想主义”,不管它是出于什么目的。千万不要说通过武力“做好事”是一种良好动机,对于的贪欲和,都不能算是良好的动机。
这句口号没有具体明确的意义。我们根本无法从善意的角度来对它加以解释,它只能用来为那些最的行为。
这句门号里的“利益”应该如何定义?无义,只能说是有利于最多数人的东西。那么,在具体的情况下,谁来决定什么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呢?还用问吗?当然是大多数人。
如果你认为这是的,那么你一定也会赞同下面的这些例子,它们正是那句口号在现实中的具体运用:百分之五十一的人了另外百分之四十九的人;十个人中,有九个饥饿的人以另外一个伙伴的肉为食;一群的了一个他们认为对他们造成的人。
有七千万人和六十万。大多数人(人)都支持他们的,告诉他们,只有消灭少数人()并且他们的财产,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才可能得到保障。这就是那句的口号在现实生活中制造的恐怖结果。
但是,你可能会说,在上述的例子中,大多数人并没有得到什么真正的利益。对,他们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因为“利益”不是靠数字决定的,也不能通过什么人为了别人所作的获得。
头脑简单的人相信,的那句口号包含着某种的意义,它告诉人们,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他们应该自己。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的人会不会也一次,愿意为那些的少数人作点?不会?那么,为什么那些少数人就一定要为那些的多数人自己呢?
头脑简单的人以为,每个高喊那句口号的人都会地和那些为了大多数人而自己的少数人站在一起。这怎么可能?那句口号里丝毫没有这种意思。更可能发生的是,他会努力挤进多数人的队伍,开始他人。那句口号传递给他的真实信息是,他别无选择,抢劫别人或被別人抢劫,击毁别人或被別人击毁。
这句口号的可鄙之处在于,多数人的“利益”一定要以少数人的痛苦为代价,一个人的所得必须依靠另一个人的所失。
如果我们赞成集体主义的教义,认为人的存在只是为了他人,那么他享受的每一点快乐(或每一口食物)都是而不的,因为完全可能有另外一个人也想得到他的快乐和食物。根据这样的理论,人们不能吃饭,不能呼吸,不能相爱(所有这一切都是的,如果有其他人想要你的妻子怎么办?),人们不可能融洽地生活在一起,最终结果只能是自相。
只有尊重个人的,我们才能定义并且得到真正的利益——私人的或是的利益。只有当每个人都能为了自己而地生活时——不必为了自己而他人,也不必为了他人而自己——人们才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根据自己的选择,实现最大的利益。只有把这种个人努力汇合在一起,人们才能实现广泛的社会利益。
不要认为与“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种提法相反的是“极少数人的最大利益”,我们应该提倡的是: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
如果你是一个主义者,希望保留美国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能够作出的最大贡献就是,永远从你的思想、言语和情感中清除“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样的空洞口号。这完全是的,是纯粹集体主义思想的。如果你认为自己是主义者,你就不能接受它。你必须作出选择,非此即彼,不可兼顾。
很多人至今还幼稚地认为,社会是可以的,原则可有可无,只是一个幻影,权宜之计才是行动的有效指南。
确实,社会可以摒弃原则,任凭自己变成无所约束的兽群狂奔地;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似乎也可以选择随时割断自己的喉管。但是,如果他想下去,他就不能这样做;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社会想继续存在下去,它就不能摒弃原则。
社会是一群生活在同一国家同生同息的人。如果没有一个明确客观的规范供大家理解并自觉遵守,人们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彼此相待,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彼此会如何行事。不承认存在的人是罪犯,对于这样的人你别无他法,只有在他敲碎你脑袋之前敲碎他的脑袋;和这样的人你无话可说,因为你和他之间没有有关行为规范的共同语言。赞同没有原则的社会,就是赞同让人们像罪
由于传统,我们仍然在遵守很多规范,我们对这些规范习以为常,根本不会意识到,正是因为它们的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才得以顺利进行。为什么你可以走进拥挤不堪的百货商店,买好东西安然无恙地走出来?你周围的人们和你一样需要商品,他们完全可以轻易地商店里屈指可数的几个售货小姐,把商店抢劫一空,抢走你的背包和钱包。他们为什么没有这样做?没有任何东西可
不要错误地以为人们是因为害怕才没有。如果人们认为抢劫是合情合理的,那么有再多的也没有用。而且,如果其他人认为抢劫有理,那么为什么就不能这样想呢?那么,谁还愿意当呢?
如果你认为某个时候的利益驱动可以成为行动的理由,那么抢劫商店自然是顺理成章的。可是,如果大家都这样的行为准则,还会有多少百货商店、工厂、农庄或家庭可以存在,可以存在多久?
如果我们摒弃,并代之以集体主义的多数裁定原则;如果我们认为多数人的一方就可以,多数人做的事情一定正确,就因为这是多数人做的事情(这是对或错的唯一标准),那么人们该怎样把这样的做法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呢?谁是多数人?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除了他以外的任何人都可能是多数人中的一员,可以随时任意地他。因此,每个人和其他的所有人就成了敌人,每个人都会害怕、怀疑别人,每个人都必须在被抢劫之前去抢劫他人。
如果你认为这只是抽象的理论,那么就请看看欧洲,在那里你可以找到。在苏联和,老百姓做着格伯乌(苏联国家局)和(的国家秘密组织)的,互相,把自己的亲属和朋友送到秘密手上,送进的室。这就是集体主义理论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的结果,这就是空洞的集体主义口号的实际运用。对于缺乏思考的人来说,这样的口号确实是很动听的:“公共利益高于任何个利。”
集体主义把集体置于个人之上,告诉人们为了他们的兄弟自己的,结果,人们除了害怕、和自己的兄弟之外别无选择。
和平、安全、繁荣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意,所有这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只有在个人主义的制度下才能实现。在这样的制度下,每个人都能安全地行使自己的个利,都知道社会可以他的,而不是要他。于是,每个人都知道他可以或不可以对自己的邻居做什么,知道他的邻居(一个或一百万个)可以或不可以对他做什么,这样,他就可以坦然地把他们当作朋友,当作一个同
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混合存在的。社会要么承认个人的,要么不承认,绝不可能出现中立暧昧的状态。
但现在经常发生的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社会缺乏在实际生活中始终原则的勇气、感和智慧。由于、怯懦或疏漏,这样的社会常常采纳和接受与自己的基本原则相左的法规,从而了的,结果使整个社会充满、和弊端。如果这样的错误得不到纠正,那么整个社会将陷入集体主义的纷乱之中。
如果你看到一个社会在某些法律条文中承认,而在有的地方又不承认,你千万不要误以为这是一种“混合的”制度,也不要以为这是两种互相对立的基本原则之间的,能够行之有效地存在下去。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发展的——相反,它正日渐解体。解体需要时间,没有一样东西会瞬间四分五裂——人的身体不会,人的社会也不会。
在一个合理的里,人们彼此之间不会武力,他们只在自卫时才会诉诸武力,也就是说,他们只用武力来受到的。赋予在反击时使用武力的——而且只能在反击时使用。
一个合理的不会率先武力,它只在回应那些首先动武的人时才使用武力。例如:一名罪犯时,的不是,而是罪犯,他的所作所为了自身的,人们除了通过武力对付他之外别无他法。
我们要记住一点,那就是,在一个的社会里任何被定义为犯罪的行为都是涉及武力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行为才需要通过武力来回击。
千万不要相信这样的,说什么“犯对社会构成犯罪”。犯的不是社会,而是一个个体;他的不是社会,而是属于个人的。他不是因为了一个集体而受到惩罚——他没有整个集体,他的是一个人。如果一个罪犯抢劫了十个人,那么他抢劫的仍然不是“社会”,而是十个个体。根本不存在“对社会构成犯罪”这种情况,所有的犯罪都是针对具体的人,针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的。每一个个体不受到罪犯的,正是一个合理的和的应该承担的责任。
例如:一个集体主义的以处死或作为惩罚,命令一个个体工作,并且让他永远于某种工作——这里,率先武力的就是了。这个个体没有对任何人使用,但是却对他施以。这样的做法根本没有任何道理,其结果只能导致和恐怖,这一点你已经在任何一个集体主义的国家中找到了。
如果人类没有和任何形式的,人们可能会通过纯粹的形式来解决彼此间的分歧并下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拥有和另一个人的平等,但他无法和十个人。一个人需要的是不受群体的,而不是某个个体。即使是在这种无的状态下,虽然多数派可以自行其道,但是少数派还是可以通过任何可能的方式进行斗争,使多数派的无法长久。
而集体主义连原始的无主义都不如:它了人们反击的。在这里,是的,而法的;在这里,多数派(或任何声称代表多数派的人)有组织的行为受到法律的,而少数派则孤立无援,随时面临被的命运。可以肯定的是,你再也找不到比这更不的事情了。
在现实中,当一个集体主义的社会了少数人的(或其中任何一个人的)时,多数人往往也同时失去了自己的,并且受制于某个通过进行的小团体。
如果你想了解并且记住把武力作为反击手段(个人主义的就是这样做的)和把武力作为基本政策(集体主义的是这样做的)之间的区别,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同和为了自卫之间的区别一样。一个合理的采取的原则是自卫的原则,而集体主义的则与犯同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