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捷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方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海榆、广州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本院受理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银达融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进捷贸易有限公司、谢海榆、广东方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4534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上诉人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