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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再发力 景泰县法院集中对三起渉恶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19-9-9 0:24:2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张其文)今天下午,景泰县法院依法对张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涉恶犯罪案件,卢某某等人赌博、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和朱某某寻衅滋事“涉霸”犯罪3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当日下午,该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接受了记者采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为了债务,于纠集被告人王某某、魏某某、周某前世死因某等人,多次到被害人闫某某等家中,采取纠缠、滋扰、、语言等手段索要债务,情节恶劣,形成“恶犯罪团伙”。被告人卢某某以盈利为目的,纠集王某某等人在景泰县境内搭建帐篷,多次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另外卢某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朱某某租用他人土地经营沙场,却不足额支付租金,砸毁他人财物,之后并多次采用电话的手段他人,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

  “通过集中宣判,将有力犯罪,体现了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彰显了对犯罪依法从处的信心和决心。”景泰县法院党组副、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兴亮介绍说,今后,县法院将牢固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力投入到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中去,努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据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景泰县法院切实提高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判处涉恶罪犯1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判处缓刑1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并对6人判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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