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风险监测计划,系统和持续地监测质量安全风险,依法发布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拓宽风险信息采集,完善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动报告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完善基础保障,加快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二是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动风险评估机构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参与。研究风险评估方法,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客观评价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着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健全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和动态调整规则,分类实施风险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实施精准推送,丰富发布手段,畅通查询渠道。
四是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加强缺陷进口商品召回,鼓励制造商、进口商开展主动召回。按照“守信激励、失信”的原则,持续推进质量失信联合。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建立质量安全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五是注重质量安全风险结果运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做好预警、通报、评议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强化磋商和贸易争端解决。动态调整检验目录,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施有效的监管介入和差异化放行。加快完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管理,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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