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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6-8-28 19:52: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辰安科技今早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年7月27日、7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以下风险因素:

  1、行业依赖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应急平台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较高程度上依赖于国内各级政府对应急平台项目的投入状况,如果政府对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投资规模大幅下降,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公司业绩对税收优惠依赖及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所示:

  (1)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公司2008年12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1年10月28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F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201209JMS160006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和国发[2007]39号及国税函[2010]157号文件规定,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本公司于2014年10月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9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子公司辰安测控于2014年10月3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辰安测控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子公司安徽泽众于2012年9月5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并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皖R-2012-0005,后证书号变更为皖R-2013-021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及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2012年度和2013年度安徽泽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辰安信息于2014年12月29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并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京R-2014-123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及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辰安信息2013年度、2014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华辰泽众于2014年10月3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6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并于2014年8月29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京R-2014-0815)。截至本期末,华辰泽众尚未实现盈利。

  (2)增值税退税和免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泽众2012年起、华辰泽众自2015年2月、辰安信息自2016年1月起享受此税收优惠。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及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海国税批[2012]904032号、海国税批[2012]909039号、海国税批[2012]911011号通知书,辰安测控销售的软件产品ZZ-89辐射型灰分热值仪软件V1.0、煤质煤量管理平台V1.0、智能测量控制系统1.02分别自2012年4月1日、2012年10月1日、2012年11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12年9月1日、安徽泽众自2012年10月1日、辰安信息和华辰泽众自2013年9月1日起,各自的技术开发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每年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60.47%、67.23%和41.24%,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如果上述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子公司未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公司提供的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及应急平台装备主要面向政府用户,部分

  项目通过系统集成商向政府用户提供产品及服务,系统集成商是公司重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中电公司均为本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占本公司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01%、58.28%和49.90%,主要是本公司及辰安信息与中电公司在厄瓜多尔一期、二期、厄瓜多尔ANT项目、委内瑞拉狱政项目、委内瑞拉VEN911项目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NOC系统项目中进行了合作。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在未来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立足国内市场,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报告期公司源自海外市场的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目前,公司产品在海外的最终用户主要为所在国或地区的政府部门。所在国或地区政府对应急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以及对国外企业在该国开展业务所持态度的开放程度,都将对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产生正面或者负面的效应。此外,如公司项目所在的某些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府更迭、政策调整、制度变革、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汇率波动等,都可能对公司所参与的海外市场项目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影响。

  5、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依次为28.59%、36.47%和47.4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以政府为要客户,在签订合同时,通常约定在合同签订后支付10%-30%的预付款,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主要部分款项,余额5%-10%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公司在产品经客户验收且有充分证据表明风险报酬已转移时,确认营业收入,并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同时,政府客户的采购特点使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实现。因此,本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在应急平台行业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本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引致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长。

  由于本公司绝大多数最终用户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因此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保障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66.08%、73.61%和81.99%,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提取了坏账准备。

  6、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受客户结构、业务特点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各季度分布不均衡、前低后高的特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着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内,本公司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37%、31.93%和37.75%,上半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占全年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1.52%、10.71%和15.15%。公司应急平台产品的最终用户以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为主,项目通常在年初进行方案设计,项目建设集中在年中和下半年,而项目的验收大部分安排在年底进行。政府客户的采购特点使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实现。

  7、公司营销体系和研发机构迅速扩张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络扩建完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分支机构数量将迅速增加,一方面要求公司在战略规划、机构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加强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要求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加大对各分支机构人员招聘和培训。公司虽然在以往的分公司及服务营销团队的建设中,积累了一定的异地管理经验并对分支机构扩张进行了相关准备,但仍可能面临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带来的管理风险。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人员招聘与培训、技术开发升级、生产办公场所规划建设等多项内容,对项目组织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虽然公司已积累了多年的应用软件开发经验,并针对该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未能招聘到或培训出项目所需人才,或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管理和组织方面的失误,将对项目按期完成和项目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8、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38%、14.59%和27.0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尽管公司净利润水平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较本次发行前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9、技术创新的风险

  随着应急平台市场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高,不断创新的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应急平台行业中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水平是赢得竞争的关键因素。但由于信息技术发展速度较快,伴随各种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网络平台和应用软件的升级换代,应急平台产品提供商必须全面了解业内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更好地满足不断升级的客户需求。如果公司的研发不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10、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保密工作制度,规定所有员工(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将所接触到的公司的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相关技术人员在离职后还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在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的两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此外公司积极寻求对核心技术的法律保护,目前公司共有26项专利和172项软件著作权。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防止公司核心技术对外泄露,但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开公司或公司技术人员私自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则可能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11、人才流失的风险

  应急平台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产品设计研发需要综合软件开发、地理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数据库、指挥调度与信息处理等多方面技术,而应急平台本身又是专业性很强的领域,进入此领域需配备既掌握公共安全与应急行业专业理论,又掌握软件研发核心技术的专家型研发团队。除此之外,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配备具有丰富管理经验、掌握先进管理思想的专业化管理团队,以及具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的营销团队。人才是应急平台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是应急平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由于目前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及竞争对手对人才需求均较大,市场竞争的结果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人才流失,如果短期内人才流失的数量较多,将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竞争优势。

  12、实际控制人股份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共有7个法人股东、1个合伙企业股东和15个自然人股东,清华大学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权益比重为38.08%。本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清华大学直接及间接拥有公司股份的权益比重将相对下降。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股东大会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效率,且如果发生公司被收购等情况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带来潜在风险。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风险因素”。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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