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数据造假表面上是统计部门的业务问题,本质上却是问题,是严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经济数据造假表面上是统计部门的业务问题,本质上却是问题,是严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
全国期间,习总在听取委李希介绍当地曾经存在的经济数据造假问题后,明确表示,“经济数据造假,不仅影响我们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而且严重党的思想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此风不可长,必须刹住!”
对于经济数据造假,人们并不陌生。但是,在重新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时,许多人也产生了疑惑——
在总讲话后,李希表示,“要从讲的高度来认识、整治弄虚作假的恶劣作风,挤压水分,做实经济数据。”
实事求是的思想线,是我们党推动中国、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同志曾精辟概括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一个“求”字,有力表达出人追求真理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数据信息作为我们认识世界的有力武器,是对现实情况的客观反映,是制定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而数据造假了真实情况,不但严重我们党的思想线和工作作风,更会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影响决策部署的科学性,最终侵害的是人民群众利益。
虚假数据可能一时哄得了上级,却骗不了群众。而在群众眼里,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一级干部造假,都是领导的所为,都会损害党和形象,最终透支的是党的信用,的是党的执政之基。而且,造假者一旦,往往会“劣币良币”,甚至形成不良的价值导向,污染生态,更深更严重地危害党的执政基础。
因此,经济数据造假表面上是统计部门虚报不实数据的业务问题,但本质上却是问题,是严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
“是一切经济的基础”,没有离开的业务。对于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说,无论从事哪一项工作、分管哪一个领域,干的哪一项业务,都是受党、为党工作,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奋斗目标,都体现党的理想旨,事关向背这个执政基础。所以说,对于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而言,包括数据统计在内的所有业务都是。
数据造假之风久矣。非但是辽宁,在国家经济普查抽查中已多次发现这一问题,有的地方“实际数还不足虚的一个零头”。
畸形的政绩观是根本原因。在粗放式发展模式下,一些地方“唯P论英雄”,只要能把经济规模搞上去,经济数据“好看”,干部就能被提拔、受重用。在这种发展和考核机制下,伪造虚假数据成为一些干部追名逐利的重要手段。群众的“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即指向于此。
与此同时,数据造假的“风险成本”却很低。有业内人士指出,数据造假在一些单位、地区是“公开的秘密”,但层层“把关”的领导干部却无人说破。其中,有的是个人利益牵涉其中,更多的还是出于怕得罪人的心理,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纪律的松弛使造假者“吹牛不上税”。
“高收益、低风险”的利益驱动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统计部门的业务工作。有的把经济数据当成“橡皮泥”,根据“场合”“需要”随意“捏”;有的报喜不报忧,以权定数;有的为完成计划目标给下级层层压指标,下级虚报浮夸,等等。无论以何种方式出现,目的无外乎夸大事实、矛盾,说到底都是不忠诚、不老实。
对党忠诚老实,是对的基本要求。习总提出“三严三实”,谆谆领导干部“要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严明党的纪律”方面,“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必须对党忠诚老实、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并且特别强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暗示或下级说假话。对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鼓励。”
《党纪处分条例》第108条、第117条分别,对“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的”,“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者和负领导责任者给予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去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提出,要建立起一整套全员、全链条、全流程的统计数据责任制。专家认为,这是解决数据造假问题的根本之策。
抓住责任,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要担当起管党治党的责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数据统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从根本上解决数据造假问题。
贯彻中央线方针政策,匡正政绩观。要提高站位,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将新发展贯彻落实到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正确的用人导向,“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明纪律规矩。要保持性,对所辖地区和单位的数据统计工作严格把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强化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将数据造假作为统计领域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去年颁布的问责条例明确,对党的领导弱化,中央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失职失责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问责。与条例相衔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明确,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处分。
这也是正处于“坑底爬坡”阶段的采取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该省一边顶着主要经济指标“断崖式”下滑的压力,认真挤压数据“水分”,一边加督检查力度,明确“对经济数据造假的,一经发现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为当地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实践表明,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往往在“”。数据造假与相关统计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职业操守有关,但背后却是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负责、不担当。日前,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表示,对于数据造假行为,不仅要对统计部门负责人问责,还要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而且党政同责。这就是说,一旦发现问题,党委、、有关职能部门等各环节责任人,一个都跑不了。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