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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腾飞忽悠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8-12-31 4:26: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西野花梨

  看过袁腾飞写的“我和中国’派’不是一伙的”这篇文章,让人很是纳闷,如今中国学者教授们个个都会伪装,总要精心打扮自己一番,简直就象一条条变色龙一样,让人不知道他们的世界观到底是什么,究竟他们的世界观是进步的还是落后的?

  不难看出袁教授写此篇的目的,和韩寒写“新三篇”的意图是一模一样的。早早地把自己和的东西切割开来,成为所认为的一个干干净净的人。正如中要和界线是一样,唯恐麻烦缠身,要站对立场,要坚定地亳不犹豫的站在以毛为首的线一边,站在广大群众一边。

  凡是有水平的中国文人,总能找出百般理由能为自己,巧妙也就巧妙在这点上,滑头也就滑在理由充分,言辞凿凿,让人不得不相信他们并不是为了自己要才这么做的,而是历史的客观规律。这种既想当又要立碑坊,让人很悲哀,中国何时能出现几个有骨气有志气的文人呢?难道生在体制内就不能做到吗,非要如此这般的忽悠大众吗?

  请看袁教授是怎么说的:他举出英国、美国历史上都是先解决“权”后才搞“选举权”。例如林肯总统先解放黑奴,而不是选票,黑人的就是重获“谋生权、迁徙权”。上哪怕一时没选票,只要黑人获得经济,就能立刻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成为的“民”。这才是根本,此时要选票有何用?二十世纪之前,自身难保的穷人、文盲、家庭妇女、有色人种个个都选举。只有等到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壮大后才搞普选,英国在1911年、美国在1964年。

  都是一开始给上等人先有选举权,而下等人只能给对他们有用的谋生权,也只有等到条件成熟后,大多数人都富起来之后,才能逐渐放开,使整个社会享有普遍的选举权。所以真正的,必定是在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上才能慢慢形成。这个过程是不能超越的,必须按照人家的步子一步步走过来的,这才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于是袁教授下面详尽举上中国古代历史和现代外国的例子,由此来证明穷人贱民阶层的素质是不可能懂得平等这个概念,如果一旦早早的给了他们选举权,那也只能,造成社会混乱、国家不稳定、经济下滑等等,后悔迟也。

  袁教授这一番宏论,等于是给了天朝时兴的“少谈,多谈权、发展权”一个有力的诠释,真是太合拍了,太传神,太及时了!袁教授啊,你过去说过许多“亲者痛仇者快的话”,终于今天,站到咱毛线和广大群众一边来了,今后你就是属于咱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了,今后你可以放心大胆地讲你的历史课吧,正正的做你的大学教授吧。

  第一、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创建、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从不完善,不太合理到逐渐越来越完善合理,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逐歩发展的一个过程。体制同样也是如此,是人类近现代历史上,刚刚探索出来的一个全新的社会学的课题。也包含着其中的选举。这是一个认识上的渐进、渐变过程,不是刻意一定要按19到20世纪的方式这么做的——很显然英美二个国家最初之所以没有给妇女、黑人选举权,不是因为原先设计者的,的程序必须要这样进行——不是因为穷人多,社会不富裕,中产阶级太少,才不准他们拥有选举权,而只给富人中的男人和白种人这二类人有选举权,这是说不通的逻辑。这纯粹是袁教授的一种忽悠方式。

  对于穷人、文盲中的白色人种不可能没有选举权,仅仅可能因为考虑到治理国家没有知识和文化,如何能胜任?也许可能考虑限止被选举权是否拥有的问题,但选举权仍然拥有。同样在妇女问题上可能考虑的是,玩、军事之类的事情,都是男人之间的事情,和妇女无关,才会排除妇女参政、拥有选举权。其中也包括了有钱的上层社会的妇女在内,一律对待,这说明拥有选举权和没有直接的关系。至于美国黑人问题,纯粹是种族歧视、种族问题,有钱的中产阶级黑人同样没有选举权,这也是和更没有直接的关系。

  按照袁教授的忽悠逻辑,岂不是发展中国家想要搞工业现代化,都必须要从蒸汽机开始摸索,要经过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一步步走过来,中间不能跨越?

  第二、现在形成的欧美国家普遍适用的体制,尤其是在二战之后定型下来的,乃是吸取二战前的和军国主义的沉痛教训,尤其是党,利用选举制度上台执政的沉痛教训。因此,战后才加强了不可逾越的神圣性;加强了议会立法和削弱国家首脑行政的范围;突出了司法的法律的性;更重要的是给了普遍享有的法。

  二战后,联合国发表的《世界宣言》,和后来又的《和国际公约》,是对人类社会科学的重大历史性突破。的意义在于:使之让更多的去参政议政,以杜绝被少数人垄断为;各项执法更公开、更透明,有效防止大规模的可能;同时,也让在尽可能多的平等的条件下,选择就业、创业的机会,使得每一个体更有思考和创新,活得更自信、更有。

  第三、这就是美国人的梦,是和我们的梦不一样的梦,是层次高得多的梦。这个梦是指,只有在首先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的的情况下,正如和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一样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各项,其中包括免於恐惧和匮乏的和思想。

  他们这个具有人文内涵的梦,如果远朔起来,应该是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就已经开始启动了,才能一演化到现在这一层次。他们之所以能对人类有无数的创造发明,正是因为突破了对个体人格,思想和的种种的情况下才会做到。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才由此可以摆脱了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桎梏不的情况下才能有所作为。这二者都在交替的不断改进和发展,直到全体享有这些所有的。

  而中国人的梦,直到现在还在徘徊在让一部分人先享有发财致富机会的,而让大多数人,在社会经济整体提高条件的允许下,才能获得上较好一些的部分。显然这只是属于古代社会的人所要追求的最低层次的梦。因为现代社会的已经懂得了,只有人人可以享有,才能落实下来经济上平等的竞争条件,发财致富的机会才会向人人招手畅通,否则只是假大空的梦。因为中国梦当中压根儿就没有选举权这个计划存在。即使连早已富裕起来的那一部分人,其中也包括着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所有的中产阶级在内,至今也没有任何迹象能为他们落实享有真正意义上的选举权(只有应付选村长,选居委会主任的选举权)。这和袁教授忽悠的英美国家选举权,是先从富有的男性白人当中实行,完全对不上。

  第四、体制不单纯是落实一人一票的选举,即使在落实选举权这个问题上,到底是不是经济条件成熟了才能落实,我认为不存在这个障碍,倒是和先落实许多程序有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落实遵守现代法律意识。为什么有些不发达国家在实现选举权之后,反而会产生某些混乱的局面?是因为他们没有充分落实好制度下的各项法律制度来治理。在伊拉克、利比亚这些国家里,甚至于还存在着各种民族,各种别之间下的部落、酋长这种极为落后的形态,它们根本还没有跨进到现代社会秩序里,你能叫它们老老实实的懂得现代法律、程序吗?它们根本就不买你的帐!显然这是十分困难的事,这些国家吃亏也就是吃亏在连基础都没打好,能不混乱吗?

  作为象征着现代文明的城市,很早就习惯于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制度,能理解到“和义务”并存的意义,人人自觉地和捍卫法律制度——人人成为现代社会下的文明之人。发达国家优先也正是优先在这一点上。是因为全国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人,长期都集中生活在城市里,从事的是大工业生产和大商业运转模式下的秩序,所以落实制度下的各项程序亳无障碍。例如和新加坡,即使在它们几十年前经济欠不发达的情况下,一样容易治理,一样容易落实制度下的各项程序,所有的秘诀也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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